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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情并用 让司法为民更惠民
  • 时间:2015-10-29 12:15
  • 来源:福建日报
  • 作者:记者 庄严 通讯员 邓丽冰 雷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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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初夏时节,记者来到福鼎一处偏远的山区,看见一座简易搭盖的板房,门前有一小畦菜地,屋外还放养着几只小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杨萍(化名,下同)母女就栖身于此。5年前,当杨萍绝望地瘫坐在福鼎市法院法庭时,并没想到自己现在能有这样悠闲的田园生活。

  2008年,杨萍为男友王某生下女儿月月后,一家三人前往柬埔寨打工。不幸的是,月月在1周岁时,因为一次输液,感染了HIV病毒,随后,杨萍也被检测出HIV阳性。后来,王某以回国处理工程项目为由离开,从此失去了联系。

  2010年3月,杨萍母女在同乡会的帮助下回国。她们回来后四处寻找王某,可王某却不知去向。心寒又恼怒的杨萍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2010年8月16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800元,至女儿月月18周岁止。然而,王某下落不明,抚养费根本无法到位。杨萍申请强制执行,可法官在调查中发现,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杨萍绝望地带着女儿瘫坐在法庭上。

  “你不要急,你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已在办理救助金审批手续了!”得知杨萍的特殊情况后,市法院立刻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12年至今,杨萍已领取了3次救助金共3万元。“没有你们,我早也不活了。”杨萍常向法官念叨着。

  市法院院长王锦熙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把司法救助作为司法为民、司法惠民的一项实事来抓,法情并用,对遭遇不幸的当事人帮一下、拉一把,让司法不仅有威严的高度,更有暖心的温度。

  二

  “等你回来,你还是妈妈的好儿子。你要好好听教导老师的话,他们都是为你好......”画面上,一位女子说着说着,便哽咽起来。她叫兰姐,是失足少年小雨的母亲。5月25日是小雨的生日,当天,定期前往少管所回访帮教的市法院法官陈秋媚为小雨带去了这段录像,也带去了一位母亲对儿子满满的牵挂。

  2013年,小雨16岁。本该在校园中学习的他,却早早辍学了。这一年,小雨的父母为了谋生,把小雨扔给父母便到外地打工去了。祖父疼爱孙子,却不知道怎么管教他。于是,小雨认识了几个“大哥”,有了很多“兄弟”,整天谈刀光剑影,论兄弟肝胆。他还兴奋地打电话告诉妈妈:“我可以赚钱了,妈妈你以后不用那么辛苦了!”不知情的兰姐没有想到,她乖巧的儿子有一天会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被告人小雨犯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2014年6月17日,在市法院审判法庭,落定的法槌就像击在兰姐的心上。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兰姐仍多次接到陈秋媚的电话,目的也很简单:孩子从少管所出来后何去何从?陈秋媚见过许多二进宫的孩子,深知引导孩子走向正途是多么重要的事。

  不久前,兰姐给陈秋媚打来了电话:“小雨还有半年就刑满了,服刑期间表现很好,出来后,让他学个木工手艺,也好不愁生计。”

  陈秋媚满是欣慰,着手做她能为小雨做的最后一件事——犯罪记录封存。据了解,在福鼎市法院,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适用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项制度让未成年被告人持“清白”档案,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据统计,2014年至今,该院已有27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封存。

  三

  5月22日,市法院立案庭像往常一样忙碌。在前来办理立案的人中,静静地攥着文件袋等候的老王并不显眼。

  “你好,请问你办什么事?”

  “我来立案的。”老王一边说,一边从文件袋中掏出一份份材料。其中一份是他儿子的申请,上面写着:本人长期住院治疗,无法参加生产劳动,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缴纳诉讼费,申请缓交。

  原来,今年1月,老王的儿子醉酒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结果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导致其重伤。入院后,虽然手术费花了十多万元,但他仍躺在病床上。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双方负同等责任。

  “我们父子俩本没多少积蓄,为了凑医疗费,能借的都借了,如今实在没办法,连几千元诉讼费都拿不出来了。”

  交通肇事赔偿一般在治疗结束、伤残鉴定做出后进行,但老王现在已无法垫付治疗费,与保险公司和出租车司机又因意见分歧而沟通不畅,无奈之下他临时为儿子办了出院手续,打算先拿部分赔偿金维持治疗,却又遭遇连诉讼费都交不起的尴尬。法官许海燕核实情况后,启动司法援助程序,同意老王缓交诉讼费。

  老王儿子的案件由交通法庭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在主审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和出租车司机先期赔偿5万余元作为治疗费,而后续治疗及伤残赔偿金等将等老王儿子治疗结束后再行起诉。

  为了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福鼎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司法救助窗口,对确实困难群众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2013年至今,共为困难群众缓免诉讼费10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