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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将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 时间:2014-11-03 57:16
  • 来源:云南见义勇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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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保障予以优先安排的通知》(云建保〔2014〕40号),将我省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将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通知》指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见义勇为是党和政府的主张,关爱见义勇为人员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责任。见义勇为人员为社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甚至付出了鲜血和生命,对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家庭住房保障予以优先安排,体现了党委、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关心。

    《通知》要求,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家庭要按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家庭,要优先予以安排,其中C级局部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每户补助2000元,D 级整体危房拆除重建边境县户均补助1.5万元,内地县户均补助1.105万元,并随补助标准提高进行调整。各级住建、综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人员住房保障工作,认真细致,避免疏漏,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在住房方面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