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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 时间:2020-10-29 58:14
  • 来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作者:蒋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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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做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精神,维护民警、辅警健康,创造一个干净、清新的工作环境,剑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措并举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无烟单位创建方案,明确无烟目标任务。按照《无烟单位创建方案》的要求,大队成立以大队班子成员为核心和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领导小组,明确各项控烟工作。并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把控烟、禁烟理念渗透到单位日常管理之中,建立了《大队控烟检查制度》、《大队创建无烟单位工作制度》、《大队控烟考评制度》。

   优化环境区域,营造良好氛围。大队从多角度、多方面加强禁烟环境建设,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办理窗口、走廊、楼梯道等公共区域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和各类宣传画报,做到办公区域全面禁烟氛围营造;室内禁止摆放烟灰缸和烟草制品等烟具,做到室内区域全面禁烟;大队全体民警、辅警都肩负起相互监督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共同落实大队控烟工作实效;设置室外文明吸烟区。

   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控烟意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和张贴禁烟标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禁烟、控烟宣传,通过大队集中学习培训,让民警、辅警了解戒烟对身体的益处,以及戒烟的方法和步骤等常识;号召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远离香烟制品,自觉参与无烟创建活动,共享健康生活。

   建立巡查机制,确保控烟实效。大队建立控烟监督和巡查机制,确定控烟监督员、控烟巡查员,每天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制止并劝阻队内违规吸烟行为,发现乱丢烟头现象及时清理。建立控烟奖惩机制,将禁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奖罚分明,引导大队全体民警、辅警健康生活方式,共创无烟单位。

   通过环境创建和宣传等举措,提高了大队全体民警、辅警禁烟、控烟、无烟意识,民警、辅警积极履行,给广大办事群众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有效净化了办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