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工作,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20年11月4日—5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县人社、县住建部门深入剑川县域内在建的施工工地剑川县看守所迁建项目、剑湖庄园二期工程、剑川木雕小镇、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及重点实施工程鹤剑兰高速公路第八、第九工区等9个项目部,实地调查、督导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按月发放制、工资专用账户制、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工资总包代发制、维权信息双公式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六制一金”的执行、落实情况。
检查过程中,对各项目施工工程是否按要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总包代发;劳资管理员配置;工程项目款是否与工资性工程款分开拨付;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月支付等痕迹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要求整改。为达到2020年底欠薪案件全部清零目标,杜绝农民工投诉和欠薪案件的发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是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检察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