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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一男子酒驾到交警大队处理违法
  • 时间:2019-08-08 12:15
  • 来源:交警大队
  • 作者:施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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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理州剑川县一男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结果被民警发现抓了现行。

    86日下午1540分许,男子何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来到剑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交通违法,在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何某满身酒气。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办案区通过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何某对其酒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交待,其在中午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到下午认为酒劲消得差不多了,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来处理违法。

目前,何某依法被交警部门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剑川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驶,切莫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