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表兄妹”离婚纠纷案件。
7月20日,原告叶某某来到剑川法院,表示因与丈夫乔某某感情破裂,要求起诉离婚,立案庭审查了立案起诉材料后予以立案。这本是一起“平常”的离婚案件,在法庭依法通知被告乔某某应诉后,乔某某表示现在外省打工,路途遥远,不能赶回参加庭审,故向法庭申请远程开庭。考虑到被告来回奔波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同时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法庭采用微信视频、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过程中,原告叶某某突然告知承办法官:“原告的奶奶与被告的爷爷是亲兄妹”,是“亲上加亲”,对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了二人的亲属关系进行了结婚登记。现结婚近十年并育有一子,可能是因为近亲结婚,小孩患有先天性巨结肠。因小孩长期就医治疗,家庭不堪重负,加之双方性格和家庭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闹,现分居已三年多。
庭审中,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原、被告的婚姻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并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先天性巨结肠,又称赫什朋病,是一种先天性畸形,主要是基因遗传及环境因素导致,近亲结婚会提高遗传疾病的发病率。原、被告在隐瞒事实,骗取结婚证时苦果已经种下,双方的行为不仅违法,且给小孩带来了终生痛苦,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也加重了社会负担。
但也要面对现实,积极面对,对小孩的健康成长负责,要求双方承担起父母责任,积极治疗,让小孩早日康复,茁壮成长。经法官严肃的批评教育,双方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无知与荒唐,深感后悔。法庭进行法律释明后宣告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同时对小孩的抚养及债权债务问题作了调解,本案顺利审结。
结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本院向剑川县民政局寄送了判决书。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表兄妹缔结的婚姻无效。近亲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关系也是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近亲结婚极易造成一方或双方的基因缺陷遗传给后代,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使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也是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法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法律为什么禁止近亲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内亲属结婚的主要依据有两个: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禁止近亲结婚,是人类长期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人类婚姻的总结。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无数事实告诉人们:近亲结婚危害很大。据医学界统计,近亲结婚遗传发病率比远缘结婚高150倍。婴儿死亡率高三倍多。由于近亲结婚对于人类的优质繁衍十分不利,可遗传多种疾病,造成畸形、痴呆等先天性疾病儿童。所以,法律是禁止近亲之间结婚的。其二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因此,禁止近亲结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