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30~80元/天”……在社交平台上能搜到租借微信的广告。近日,武汉警方提醒:社交软件账号一旦外借,后果很严重!
5月6日,武汉市青山区17岁的学生小李在家中上网,在QQ空间里看到一条租借微信的兼职信息,宣称“微信租号,30元一天”“不需要费用,每天日结”,小李便私信了对方。
小李按要求扫码进入一个微信群,将自己的微信账号、登录密码告诉对方,将微信号交给对方操作。对方用小李的微信号添加陌生好友,引导他们刷单,声称每刷一单,返利本金的5%~8%,一天做满5单则返利88元。
在手机微信上,小李看到对方与好友的聊天内容发现,有人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后,垫付的钱没有返还,结果被拉黑。因小李每晚9点会收到对方转的30元报酬,就没有进行阻止。
直到被警方找到,小李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微信号涉及一起诈骗案件,受害人被骗6万余元。小李主观上明知自己的微信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还继续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属于诈骗行为的共犯,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借其微信的诈骗嫌疑人因涉及跨区域作案,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和追抓中。
同样出租了自己微信号的还有武汉市青山区女子小张。5月9日,19岁的小张在家逛贴吧时,看到有人发“高价租微信号,50/天”的广告,便点了进去,加了对方QQ。对方承诺微信验证可用后,一天给小张50元报酬,具体用途不透露。
小张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发给了对方,对方用电脑版微信成功登陆后转来15元,一天后,对方转来剩余的35元。当小张第二天通过手机验证的方式收回微信时,发现微信号被举报了,几天后被永久封号。原来,借走小张微信号的人通过加入多个微信群,不停地发布刷单广告,导致一男子被骗3万余元。
据了解,武汉市青山警方已依法办理了多起通过租借微信实施电诈的案件。诈骗嫌疑人为隐瞒自身身份信息,利用手头缺钱的年轻人(以女性、学生为主)贪小便宜、不劳而获的心理,在微信、QQ兼职群、追星群以及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租借微信的兼职广告。借到实名注册微信号后,诈骗嫌疑人迅速在各个群里发布刷单等兼职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将自己微信、QQ号、身份信息、银行卡等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记者 张翀 通讯员 邹航 张志鹏)